发布时间:2011-09-20
尊敬的各位业主:
您好!
目前,塞歌维亚C1区首批业主入伙至今已164天,根据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的约定:“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日内,将办理权属登记须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。”为保证业主及时取得房屋产权证,经我司努力,塞歌维亚C1区已于2011年6月8日提前16天完成《商品房屋登记证明》的办理。即已在市产权登记机关备案,具备办理产权证的条件。
A. 一次性付款购房客户可持本人身份证、购房合同原件、产权相关票据及《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》到长春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》。办理流程及详情请咨询房产中心,电话:88730934
B. 贷款购房客户的房屋产权证,我司也已开始着手办理,待办理完成后通知业主领取。
◆《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》由业主本人持身份证及购房交款收据到塞歌维亚地产客服中心换取。
◆塞歌维亚地产客服电话:0431-87061290
注:土地分割证在项目楼盘全部开发完毕后由我公司统一办理
长春金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
2011年6月20日